大安農友申辦小型農機補助 農會公所聯合便農申請

大安區農會執行108年小型農機補助成果豐碩,協助農民申得16項機種、合計148台。申辦驗收方便,農會與公所聯合手續一次搞定。

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大安區農會執行農糧署辦理108年小型農機補助,協助輔導農民辦理小型農機申請,成果豐碩,計16項機種、合計148台。尤為方便農民,農會與大安區公所聯合便民服務,在農會農業資材中心(肥料倉庫)旁空地驗收,方便農民一次搞定補助手續,利農措施獲得地方各界肯定。

大安農會總幹事蔡建宗表示,為加速大安區農業耕作機械化,提升農耕效率,加強辦理輔導農民購置,普遍需求之小型農機具,以協助紓解農村勞動力不足問題,同時促進臺灣農產業升級,並支持臺灣農機產業發展,辦理108年小型農機補助。申請自3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補助款申領期間:自4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補助小型農機具以新品為限,機種為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動力施肥機等16種及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核定之其他農機,在補助上限內,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補助之農機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農機使用證,並於農機本體明顯處標示「108年農糧署小型農機計畫補助」字樣,另同臺農機已接受其他計畫補助者,不予補助。

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業產銷班班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青年農民、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身分之一者為補助對象,申請農民以補助1臺為限。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撥款、驗收等事項由各鄉(鎮、市、區、地區)農會辦理,申請農民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表,農會於收件當日或5日內通知申請農民審查結果。

申請補助之農民填寫農機補助申請表,於補助期間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至所在地農會申請,農會配合受理。 農民於通過審查後,應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且於補助款申領期間備齊相關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倘無法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者,應於屆期日前檢附相關訂單證明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請展延,逾期視同放棄,所購農機至遲均須於11月30日補助截止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

大安區農會協助輔導辦理小型農機申請案件:中耕管理機14台、搬運機15台、動力噴霧機31台、施肥機62台、割草機16台共計16項機種品項,全部機種合計數量共計148台,農會持續輔導農民辦理,還與大安區公所聯合便民服務,在農會農業資材中心(肥料倉庫)旁空地驗收,方便農民一次搞定補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