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爭取工廠貨梯使用規範 行政院核定

工廠貨梯。林重鎣攝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針對勞動部列管國內工廠升降梯(貨梯)改由建築法管理,已超過3年輔導期(1071231日止),造成許多工廠無法取得許可證,在立委何欣純爭取下,行政院核定「工廠升降機使用認定基準方案」,後續工業局會邀集地方政府說明執行流程,解決廠商的困擾。

立委何欣純說明,工廠貨梯原屬勞動部檢查管理(核發檢查合格證、或自主檢查),配合該部10373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施行,除營建用昇降設備外,其他設於建築物的昇降設備,回歸建築法管理,但因為目前已超過三年的輔導期,恐造成工廠營運的困境。

立委何欣純進一步指出,原勞動部列管的1000多件未取得臨時許可證(1噸以上)升降梯,將建立「機」、「房」及「人」、「貨」分離的安全檢查機制,要求事業單位要有第三方安全檢查機構出具定期檢查表、投保保險及出具相關切結書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以書審方式執行,經審查通過後,由地方政府核發既有工廠昇降機臨時使用證明。另針對未達1噸的昇降設備,得由工廠自主檢查,不需經地方政府審查,但仍須出具切結書,並投保必要之保險項目,負起安全維護之責任。

立委何欣純強調,工廠升降設備的重要性與接單息息相關,工廠營運重視的就是勞安、工安及工廠環境衛生,升降機有没有取得「臨時使用許可證」,關係勞安與工安,如果没有這張證書將影響廠商的運作。因此,日前在何欣純的要求爭取下,行政院已完成跨部會協商,核定通過「工廠升降機使用認定基準方案」,工業局也會邀集地方政府說明執行流程,往後工廠可循相關程序、提出申請,解決工廠營運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