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辦機關聯合防火演練 提醒小心防火

林務局舉辦防火演練,實地進行拉水線灌救等作業。(圖/東勢林區管理處提供)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為呼籲民眾小心防火,並加強機關橫向溝通及救火默契,日前舉辦「機關聯合防火演練」;邀集雪山派出所、大棟派出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和平消防分局、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造林廠商等單位人員共同參與演練。

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出,時值大甲溪流域枯水期,也是山區的乾燥季節,梨山、清水、大肚等地區是森林火災最容易發生也特別危險的地方;據統計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是森林火災發生頻率最高的時期,而發生原因除了氣候乾燥之外,最主要仍是人為因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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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一旦發生將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生態及環境資源損耗;為降低森林火災發生機率,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上山民眾小心防火,勿生火煮食、引火焚燒、亂丟菸蒂,以免引起森林火災,造成生態環境難以回復的破壞。

由於山地氣候變異較大,地形及地勢影響風勢及火勢,又消防車無法到達,主要以人力救火,阻隔火勢為主;為此,防火演練實地進行防火線開闢、障礙木及枯木移除及拉水線灌救作業,每六人一組揹負四十公斤的幫浦,拉一百五十公尺水線實際進行灌救作業,以有效提升救火技能,提高救火效率。

東勢林區管處蕭崇仁處長表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火災的發生,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耗費許多國家資源,台灣珍貴的森林資源不容一絲火苗;希望民眾在上山遊玩或清明祭祖時皆能小心防火,若貪一時之便,不慎引起森林火災,將負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呼籲全民共同防火,永保台灣珍貴森林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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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有罪」,依據森林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一)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放火燒毀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舉發森林火災有賞」,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一)舉發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之犯罪,除私有林外,因而查獲犯罪行為人者,得發給舉發人每案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破案獎金。但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提高至新臺幣一百萬元。(二)向森林保護機關或消防機關舉發擅自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因而查獲行為人者,得發給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獎金或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