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約束中火生煤使用質量 不發新證、舊證展延嚴審

臺中市政府約束中火生煤使用,不發新證,舊證從嚴審查。(圖/台灣電力公司)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台中火力發電廠九號機組生煤使用許可證展延通過,是否符合「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台中市政府表示,自治條例目標109年減少中火40%生煤用量,在此之前不再核發新許可證,既有許可證則納管,不提高核准用量,並將展延期程從每5年一次,縮短為每2年一次,藉提高檢視頻率,發揮約束功能.

環保局表示,在市府嚴格要求下,台中火力發電廠除了著手進行燃氣機組設置計畫外,也採用較高品質的生煤,降低硫氧化物的排放,根據連續自動監測數據,中火的硫氧化物已從104年1萬5,403噸/年,降至105年1萬5,155噸/年,一年削減248噸,已經有初步改善成效。此外,環保局也自105年8月起每月抽測生煤品質,其含硫份皆小於0.5%,符合自治條例規定。

為約束中火生煤用量,臺中市政府在105年1月26日公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明文規定自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許可證,確保生煤用量不會增加;既有生煤許可證,根據自治條例規定,到109年整體生煤用量減少40%總量管制的前提下,進行展延許可的管制措施。許可證有效期限由原本的5年,限縮為2年,等於中火每2年就必須向市府申請展延一次,更必須做好調配管控生煤品質,以及建置室內堆煤場等措施,讓市府能更密集檢視中火改善成效,加速改善腳步。

市府環保局表示,燃燒生煤是中火主要空汙排放源,市府透過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與電力設施加嚴標準等措施,促使中火今年投入92億元經費,進行1至4號機組改善工程;同時,也啟動11、12機天然氣機組的規劃作業,並規劃投入140億元興建室內煤倉,改變露天儲煤場容易煤塵飄散的缺失。此外,配合空品嚴重惡化時,中火也會配合降載減碳,減緩對空品的影響程度。

環保局也強調,中火在逐步改善空污措施方面,已經出現成效,顯示市府約束力量確已發揮,不過就市府立場還是希望中火加快改善速度,讓中台灣的空氣品質不斷向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