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後到河床撿拾漂流木 男子被查獲法辦

朱姓男子涉嫌到大安溪河床撿拾肖楠漂流木,用機車載運途中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圖/記者黃玿琮翻攝)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大安溪因連日豪雨過後出現漂流木,朱姓男子未經許可前往河床內撿拾肖楠漂流木,騎機車載運漂流木返家途中,被和平警分局雙崎派出所員警路檢查獲;朱嫌供稱,他撿拾漂流木,要製成佛珠後再變賣。警方依竊盜、違反森林法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住苗栗縣卓蘭鎮的朱姓男子(五十一歲),趁著豪雨過後溪水挾帶而下漂流木,三日上午騎機車到大安溪河床內撿拾珍貴漂流木;朱男在河床內發現一塊重達二十二公斤的肖楠木,以自備大型飼料袋裝著,後放在機車踏板上要載返家,準備製成佛珠後再變賣。

朱嫌載運途中,遇到雙崎派出所員警執行路檢勤務,員警發現該載運物品可疑,尾隨至通往卓蘭鎮的白布帆橋時攔查,經翻開袋子當場查獲該肖楠漂流木;警方詢問時,朱男供稱是要將該漂流木製作成佛珠後再變賣,但現在佛珠沒做成,反而被查獲移送法辦。

和平警分局長高誌良表示,案經林務局派員到場勘驗,認定該漂流木為一級木肖楠,全案將朱嫌依竊盜及森林法移送法辦,並呼籲民眾在颱風或豪大雨過後,河床周邊常有漂流木,未經許可撿拾漂流木是違法行為,切勿為一時之貪念而觸法。因森林法一0五年修正後不但刑責加重,更能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犯罪工具沒收,警方已將水域巡邏列為重點,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