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採獲指紋 偵破七年前的詐欺案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99年5月間,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被騙走二十六萬元,七年後,第三分局鑑識小隊展現神探功力,於偽造公文上採獲指紋4枚,送交刑事警察局重新分析比對,查出一名蘇姓男子涉有重嫌,依詐欺罪嫌送辦。

警三分局調查,被害人鄭姓男子報案指稱,不詳人士自稱是地檢署書記官,謊稱鄭男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條例,須繳交管收金為由,再佯裝臺中地檢署書記官,並持偽造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以及臺灣臺中地方院地檢署政務科提存公文詐騙,使鄭姓被害人信以為真而交付現金新臺幣26萬元。

嗣後被害人偶然機會經過東區分駐所,恰巧看見該所跑馬燈預防假檢警真詐財之宣導短語,才恍然大悟驚覺自己受騙,而向東區分駐所報案,並將前揭偽造公文2紙,提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鑑識小隊採證。

鑑識小隊展現神探功力,於偽造公文上採獲指紋4枚,送交刑事警察局重新分析比對,於今年6月11日比對所採獲指紋與一名蘇姓男子相符,案經偵查隊查緝到案,蘇嫌辯稱是應朋友邀約出遊時,幫忙影印資料才會留有指紋,惟經被害人指述遭詐騙經過甚詳,並指認面交車手即為蘇嫌,警方提出監視錄影及指紋比對證據,蘇嫌顯涉嫌重大,詢後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